生命前線有限公司 預約活動的合約條款
1) 合約
本合約由在香港註冊的生命前線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LFL)、合約對方(以下簡稱客戶)和任何人或機構(以下簡稱參加者)在參與任何由 LFL 提供的航程、課程、訓練或其他活動(以下簡稱活動)時簽訂。所有活動預約均受本合約條款約束,客戶/參加者與 LFL 同意,本條款及因申請而產生的任何合約,均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詮釋及理解。
2) 語言
客戶/參加者與 LFL 之間的所有通信、指示、交易和聯絡,均應以英文或中文進行。
3) 風險免責聲明
任何客戶/參加者的個人財產或車輛,如留置於 LFL 的場地或使用的船隻上,LFL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;客戶/參加者在 LFL 或 LFL 使用的任何財產上、船隻上、登船或上岸時受傷或死亡,LFL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所有客戶/參加者參加任何活動時,均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。簽署、提交或接受活動預約,即表示客戶/參加者已理解並接受 LFL 的本合約條款,包括上述風險免責聲明及本文件所載的責任安排。
4) 保險
LFL 已購買專業責任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(僅包括意外死亡及特定永久傷殘)。客戶/參加者同意 LFL 所購保險已屬足夠;應要求,LFL 可提供保單供客戶/參加者查閱。
5) 客戶/參加者保險
參加條件要求客戶/參加者必須自行購買相關保險,涵蓋行程取消、意外受傷及醫療費用。
6) 不可抗力
對於因不可抗力(包括天災、惡劣天氣、罷工、政府行為、戰爭或任何其他無法控制的事件)而引致的任何費用或損失,LFL 概不負責。
7) 健康
客戶/參加者必須於預約活動時,通知 LFL 任何可能影響其參與活動資格的健康問題,並須於報名時填妥及提交載有健康申報的船員資料表。若在提交健康申報表後至活動開始前,健康狀況有任何變化,客戶/參加者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 LFL。客戶/參加者自行決定是否適合參加活動,LFL 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。如客戶/參加者有任何醫療問題,應自行諮詢家庭醫生,確認是否適合參加活動。客戶/參加者須確保攜帶所需個人藥物參與活動。
8) 惡劣天氣安排
如三號或以上颱風信號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,於活動集合時間前兩小時仍然生效,參加者無須按原定時間集合,請聯絡 LFL 安排最合適的安排。其他情況,包括一號風球、雷暴警告、黃色暴雨警告或強烈季候風信號等,則照常集合。
如在活動期間懸掛三號或以上颱風信號,活動將會終止,詳情請參閱以下「終止活動」條款。如在活動期間遇上惡劣天氣,包括一號風球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、雷暴警告等,船長將按實際天氣情況調整行程。
9) 終止活動
如在活動期間懸掛三號或以上颱風信號,活動將會終止並即時回航。當日部分已航行的時間將被視為「已使用的日子」,不予重新安排;重新安排僅適用於「未使用的日子」。
10) 退款
一經確認,概不退款。除特殊情況並獲 LFL 同意外,恕不接受客戶/參加者單方面取消活動的退款要求。特殊情況下獲准取消,將收取額外行政費用。
11) 取消
如因任何原因導致 LFL 無法舉辦活動,LFL 將立即通知客戶/參加者並全額退款。除退還客戶/參加者已繳付的全額費用或其未使用部分的款項外,LFL 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。
12) 訓練船隻
LFL 使用的訓練船隻均保養良好,惟若發生損毀或機械故障,敬請理解此乃航海活動可能出現的情況。LFL 將盡力安排儘早維修;如無法即時修復,將提供替代船隻。LFL 對因處理問題而引致的任何時間延誤概不負責,惟將盡力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。
13) 船長的決定
船長對 LFL 的任何財產及船隻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- 從船長登船一刻起,根據海事慣例,船長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。
- 活動期間,無論在 LFL 船隻上或岸上,所有客戶/參加者均須服從船長發出的所有命令及決定,直至活動結束及船長離船為止。根據海事法,船長的權限不分晝夜。
- 如客戶/參加者因任何理由不遵從船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的命令,無論其是否認為該命令合理,均視作違反航行協議。船長有權採取其認為保障船隻及船員安全的最佳行動。如客戶/參加者被安排於最近港口上岸,LFL 概不負責,客戶/參加者亦無權追討任何費用或課程費用的未使用部分,亦不得向船長或 LFL 就相關行動提出任何索償。
- 船長將盡力安排最合適的海上時間。惟若船長認為基於天氣、安全或其他考量,出海並不恰當,船長擁有最終決定權調整行程。
14) 膳食安排
客戶/參加者須自備全日活動所需的飲料及無需烹煮的乾糧。
15) 酒精
如客戶/參加者在受酒精影響下發生任何意外,LFL 概不負責。航行期間嚴禁飲酒,十八歲以下參加者一律不得飲酒。
16) 吸煙
嚴禁在任何訓練船隻上或 LFL 使用的任何建築物內吸煙。
17) 毒品
嚴禁在訓練船隻上或 LFL 使用的任何範圍內攜帶或使用任何娛樂性藥物。如發現或懷疑違規,客戶/參加者須即時退出活動,已繳費用概不發還,亦不報銷任何額外開支。
18) 身份證明文件
所有客戶/參加者須隨身攜帶附有照片的官方身份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、護照等)。
19) 船上職責
所有客戶/參加者須按工作人員指示,參與船隻運作、烹飪、清潔及日常保養等工作。航程結束時,須協助清潔船隻(由船首至船尾)。
20) 船上住宿
如客戶/參加者獲准於活動期間在 LFL 船隻上留宿,須遵守以下規則:須時刻保持船隻清潔、整齊及安全;爐具停用時須關閉主氣源;嚴禁擅自移動船隻;未經船長事先批准,不得讓他人登船。客戶/參加者須謹慎使用及保管船隻及 LFL 財產。
21) 破損、損壞或遺失器材
請小心使用 LFL 及船隻設備。基於安全理由,任何破損、損壞或遺失,不論原因,均須即時通知船長。客戶/參加者須就 LFL 或船隻設備的損失或損壞負責,每件賠償上限為港幣 5,000 元。
22) 拍攝及錄影
LFL 會於活動期間進行拍攝及錄影。除非事先提出反對,客戶/參加者可能被記錄,相關內容或會用作宣傳用途。
23) 投訴
任何投訴須即時向船長提出。如未能解決,須以書面形式向 LFL 董事會提出,董事會將優先處理。
24) 爭議
任何爭議應儘早向船長或 LFL 董事會提出,以尋求解決。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,雙方同意本合約適用香港法律。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,須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在香港進行仲裁。仲裁語言為英語。仲裁庭由一名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委任的仲裁員組成。
(最後更新:2022年8月3日)